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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需开展此项工作的,请按以下要求与流程办理:
(一)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的申请,由省级以上的地区或行业提出,由中国培训就业技术指导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审批。上届有效期内一次未参加过质量督导活动的质量督导员,不列入资格复核范围。
(二)申请资格复核时,应提交该批次质量督导员使用管理的书面总结报告一份,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培训申请/审核表》(附件1)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名册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部中心。
(三)资格复核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各地区各行业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当前职业技能鉴定新形势新要求、质量督导技术以及模拟现场质量督导活动等,并须将此培训班情况形成的质量督导技术文字报告报部中心。
(四)我们将根据上述三条规定对每批次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审定,并对复核合格人员重新颁发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原证卡自动作废,由申请地区或行业将其废证卡进行销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质量督导办公室 赵颖群
联系电话:84661127、84661126
传真号码:84661120
附件:点击下载
1.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培训申请/审核表
2.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复核名册汇总表
(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